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6〕17号)精神,现就2017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: 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4月1日(星期六)上班。节假日期间,各单位,各林场所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春防工作,遇有重大突发事件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,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。 特此通知 乌马河区政府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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